机动车报废国家规定
一、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严禁私自转让,拆解。只能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回收拆解。
二、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 件、机动车号牌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三、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交警提示:
一、《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 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车主若私自处理报废机动车会有以下后果:
1.无法注销该车的车辆档案:
2.报废机动车私自转让后上路被查获,公安交管部门将吊销驾驶人员驾驶证,扣留报废机动车;
3.报废机动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仍将依法追究原车主责任;
4.车主名下有报废机动车未注销处理的,车主将无法正常办理名下车辆业务,无法享受公安交警部 门的学法减分等政策。
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指定单位(全国车辆均可办理报废)